又一起特大虚开案,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查,涉案金额高达5.1亿元,为全国22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853份,偷逃税款1.25亿元! 01 劳务公司被查了! 虚开5.1亿,偷税1.25亿! 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交线索称,包头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涉税违法问题,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共同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从表面上看,该公司没有任何问题,所有业务往来也都非常正常。但从初步侦查与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该公司确实疑点重重。 深入调查后,专案组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4年多时间里一直在正常经营,但在税务部门同其进行正常工作接触后,突然停止运行,可以说公司成立得很突然,解散得更突然。 专案组还发现,该公司虽名为人力资源公司,事实上4年来却没有实际可以派遣的工人,但却签署了多份劳务合同,并大量对外开具劳务发票。 经过调查,该公司通过假劳务合同,账面真实资金流水(公司收到企业资金后,扣除一定的费用,再打回到企业指定账户),为全国22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853份,涉案金额达5.1亿余元,偷逃税款1.25亿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02 劳务派遣严查来了!正式文件已发! 明确加大抽查,应查尽查! 对劳务派遣企业严监管模式正式开启了,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模式为: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注:劳务公司,需要持有《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有了这个证,才能从事具体业务,及开票事宜。 2、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例和“三性”(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岗位用工、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恶意规避参保义务、超时加班、“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 具体到税务方面,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主要有劳务发票、社保等事项。另外,虽然这个只是江苏的一个地方文件,但是我们认为:全国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都应该重视,并规避排查风险。 接下来,不可避免的会加强对劳务公司涉税事项的监管。那么,我们也给大家聊一下:劳务公司的税务处理以及有哪些风险? 03 对照自查!劳务公司 税务处理要点及涉税风险 一、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核算要点 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存在缺少进项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负较高的困境,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选择差价计税的方法。 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的核算: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小贴士: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劳务派遣公司所得税核算要点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所得税的计算,具体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小贴士: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人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三、劳务派遣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双方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的个税。 小贴士: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方不同,个税代扣义务人也不同,详见以下表述: 1、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公司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双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双方取得工资报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公司和个人为扣除义务人。 对于双方支付,属于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在次年年初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1、公司虚构员工人数,虚列员工成本的风险。 2、成本费用重复扣除的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将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总价款中扣除代收被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其收入,同时又将向派遣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扣除。 3、与用人单位虚构交易,向用人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通常用人单位无进项发票,又想降低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考虑通过建立虚假合同,虚构用人交易,通过给付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服务费,来取得劳务派遣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会涉及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一定不要轻易触碰。 4、未履行扣缴义务,未代扣代缴派遣人员的个税的风险 五、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支出核算要点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对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需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 (2)对于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费用: 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需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的,用工单位需要依据工资表、计入用人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 小贴士: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人的费用,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具体处理如图所示 总结: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用人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会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等科目;属于劳务费支出的,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劳务费等科目。 2、增值税核算要点 若劳务派遣公司选择了差额征税的方式,用人单位只能对其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部分,在取得专用发票后,抵扣增值税;对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 04 虚开后果真的很严重! 1、行政处罚 2、刑事处罚 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又一起特大虚开案,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查,涉案金额高达5.1亿元,为全国22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853份,偷逃税款1.25亿元!
劳务公司被查了!
虚开5.1亿,偷税1.25亿!
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交线索称,包头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涉税违法问题,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共同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从表面上看,该公司没有任何问题,所有业务往来也都非常正常。但从初步侦查与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该公司确实疑点重重。
深入调查后,专案组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4年多时间里一直在正常经营,但在税务部门同其进行正常工作接触后,突然停止运行,可以说公司成立得很突然,解散得更突然。
专案组还发现,该公司虽名为人力资源公司,事实上4年来却没有实际可以派遣的工人,但却签署了多份劳务合同,并大量对外开具劳务发票。
经过调查,该公司通过假劳务合同,账面真实资金流水(公司收到企业资金后,扣除一定的费用,再打回到企业指定账户),为全国22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853份,涉案金额达5.1亿余元,偷逃税款1.25亿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劳务派遣严查来了!正式文件已发!
明确加大抽查,应查尽查!
对劳务派遣企业严监管模式正式开启了,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模式为: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注:劳务公司,需要持有《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有了这个证,才能从事具体业务,及开票事宜。
2、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例和“三性”(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岗位用工、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恶意规避参保义务、超时加班、“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
具体到税务方面,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主要有劳务发票、社保等事项。另外,虽然这个只是江苏的一个地方文件,但是我们认为:全国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都应该重视,并规避排查风险。
接下来,不可避免的会加强对劳务公司涉税事项的监管。那么,我们也给大家聊一下:劳务公司的税务处理以及有哪些风险?
对照自查!劳务公司
税务处理要点及涉税风险
一、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核算要点
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存在缺少进项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负较高的困境,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选择差价计税的方法。
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的核算: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小贴士: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劳务派遣公司所得税核算要点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所得税的计算,具体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人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三、劳务派遣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双方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的个税。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方不同,个税代扣义务人也不同,详见以下表述:
1、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公司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双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双方取得工资报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公司和个人为扣除义务人。
对于双方支付,属于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在次年年初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1、公司虚构员工人数,虚列员工成本的风险。
2、成本费用重复扣除的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将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总价款中扣除代收被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其收入,同时又将向派遣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扣除。
3、与用人单位虚构交易,向用人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通常用人单位无进项发票,又想降低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考虑通过建立虚假合同,虚构用人交易,通过给付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服务费,来取得劳务派遣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会涉及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一定不要轻易触碰。
4、未履行扣缴义务,未代扣代缴派遣人员的个税的风险
五、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支出核算要点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对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需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
(2)对于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费用:
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需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的,用工单位需要依据工资表、计入用人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人的费用,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具体处理如图所示
总结: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用人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会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等科目;属于劳务费支出的,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劳务费等科目。
2、增值税核算要点
若劳务派遣公司选择了差额征税的方式,用人单位只能对其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部分,在取得专用发票后,抵扣增值税;对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
虚开后果真的很严重!
1、行政处罚
2、刑事处罚
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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