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按照提前预警的原则,建议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3市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于11月20日零时前发布预警,11月21日零时前启动应急响应。
近日,山东、河北、河南、山西4省份均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水泥、商混、工地、物流...均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具体来看...
山东
近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于切实做好11月20日至11月24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函中显示,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按照提前预警的原则,建议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3市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于11月20日零时前发布预警,11月21日零时前启动应急响应。
原文件如下:
以德州为例
11月19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建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0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21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河北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9号)文件称,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以衡水、定州为例:
衡水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9号)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0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20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定州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河南
此外,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称为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11月19日0时,郑州、开封、平顶山、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济源12个省辖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南阳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近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判,预计11月20日至22日南阳市将经历一次污染过程,根据省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1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市区四内混凝土搅拌站、管片厂、沥青厂等工程材料、构件企业停产,市区以外的按“一厂一策”执行。
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除外)。
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济源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1月19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实施II级管控及响应措施。
环保、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管控措施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国土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等所有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禁止使用柴油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行物料运输。公安部门加大低排放区车辆管控,严格禁止国三(含)货运车辆进入禁行区域,停止办理国四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证(民生除外),严格渣运和商砼车管控。
周口
周口市自11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驻马店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期间,驻马店市将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全市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是“绿牌工地”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平顶山
市攻坚办研究决定,11月19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将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放量。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实施顶格处罚。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市区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过。
许昌
山西
晋中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部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预测,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天气静稳,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明显恶化。为减少污染物集聚,减轻重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10号)、《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晋气防办〔2019〕9号)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9〕32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于2019年11月19日16时至11月2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请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其中: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晋城
此外,据中国水泥网了解到,11月1日和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北南源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强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分别对两家公司的供电设备和生产车间予以30日查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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