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9月23日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各潜在投标人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进入“交易主体登录-工程建设”系统后无须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可直接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系统进行了梳理和优化,现将取消投标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9月23日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各潜在投标人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进入“交易主体登录-工程建设”系统后无须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可直接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17日
目前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上是没有规定需要投标报名,即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投标”操作习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通知明确提出: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早在之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按照以往惯例,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同时,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业务入口 请填写信息!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姓名:
联系电话:
来访目的:
单位名称:
邮箱:
简要说明:
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客服专员: 1573838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