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鼓励国有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群众二手住房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7:50 763人看过
据微信公众号“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月9日消息,河南省开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涵盖公积金等18个方面。
购房人可自行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
文件要求,优化商业贷款政策。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商业银行予以支持执行。
同时,开封市还将加大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不限地域)且在开封市范围内购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或租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款和租金。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模式调整为:将冲抵首付款和租房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计入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来汴购置婚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给予更大幅度的购房优惠。
文件还要求,实施契税补贴政策。2024年12月31日之前,凡在本市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放宽就近入学限制。非本市市区(不含祥符区)户口的商品住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享有与本市市民子女同等待遇的就近入学政策。购买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享有就近入学政策。
支持房企融资需求、允许容缺办证
文件还要求,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等。
调整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对于政策性保障住房项目,配建指标≥0.6;对于新建商住类项目,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户型配建指标≥0.8;9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平方米的户型配建指标≥1.0;14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户型配建指标≥1.5;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户型配建指标≥2.0。
合理确定无偿配建幼儿园宗地起始价。对于新出让的无偿配建幼儿园的商住用地,以净面积(规划面积减去幼儿园用地面积)计算起始价,按规划面积出让。
允许房地产企业容缺办证。房地产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减免配建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房地产企业销售现房或准现房
支持国有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支持国有公司与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国有公司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现土地市场评估价值利用存量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
提升住房品质。鼓励房地产企业销售现房或准现房。加大60米以下、低容积率、高品质商品住宅供应,推广森林花园建筑等生态智能住宅。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
规范中介服务。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出台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标准指导意见,推动佣金合理降低。
鼓励收购群众的二手住房
推动满足群众改善性换房需求。鼓励国有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群众二手住房,二手住房收购款直接转入群众新购买商品住房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全市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企业和换购房群众积极参与,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流程实现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房群众享受本措施中的购房激励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且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法予以退税优惠。
支持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设。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成人才住房。鼓励和支持国有公司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