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17时,安徽阜阳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篇题为《中伤就是中伤,哪怕以监督的名义!》的文章,文章中描述了近期发生的一次为执勤交警维权正名的案例。以下为文章全文:
2018年11月19日15时,阜阳市公安局收到一条群众网络投诉。(投诉人注明,愿意公开该条投诉内容。)
原文如图:
不实投诉内容
接投诉后,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展开核查,调阅11月19日执法视频并对当事交警进行调查了解。
执法视频显示:皖KK5153轿车驾驶人徐某投诉执勤交警“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以及威胁当事人”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交通早高峰时段,执勤交警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疏导交通秩序,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徐某所驾驶车辆进行检查是依法履职行为。
当事人所称遭交警“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的投诉系歪曲事实的恶意投诉。
现对外公布当天现场执法视频,为被投诉的执勤交警正名,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当前,阜阳市正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每个市民都应该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尤其是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市民做个模范表率。遵法出行,文明出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个别机关部门的个别同志,欠执勤交警一个道歉。监督交警执勤执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欢迎群众依法监督,但不接受歪曲事实的恶意投诉。本次不实投诉是对执勤交警的污蔑,哪怕你以监督的名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本次公开回复后,阜阳交警将继续跟进此事,为执勤交警维权正名。为这样敢担当的公安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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