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多家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被查!老板、员工数十人被判刑!2021年,新的一轮税务稽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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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知名人力资源公司被查!
罚款+判刑!
据企查查显示,上海优企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件情况:
法院判决书显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秦某、赵某等人成立上海优企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企宝公司")及分公司、分部、优企宝(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企宝智能科技公司”)、舒柔公司等,先后雇佣冯某某为助理总裁、奚某成为杭州分部负责人、堵某某为销售部经理、许某某、王某分别为运营部经理、员工蒋某某为技术部经理、葛某某、张某某、张某、梁某某、汪某、姜某某、王某某、朱某、郑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以为客户企业“代发员工福利”“合理避税"为名,利用公司系统的“卡券回收”功能进行资金回流,向客户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至案发,共计向xxx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1984家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8651份,票面金额合计25亿余元。
其间,陈某某、李某某、周某、周某某、董某某等人为帮助优企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等完成“卡券回收”的虚开模式,以周某、周某某经营的易士多公司制发单用途预付费卡向优企宝公司出售并与运营部许某某对接,由陈某某、李某某联系他人制作销卡的假象后,指示周某、周某某、董某某等人将优企宝公司的购卡款汇入指定账户。
经鉴定,优企宝公司向易士多公司累计支付10亿余元,易士多公司向优企宝公司开具 204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1亿余元,其中9亿余元回流至舒柔公司账户,优企宝公司通过该账户将资金回流给客户企业指定账户完成所谓的“卡券回收”环节。
经查证,虚开发票票面金额如下:秦某、赵某、冯某某、蒋某某为25亿余元,奚某某为8300余万元,堵某某为10亿余元,许某某为22亿余元,王某为14亿余元,葛某某为1.2亿余元,张某某为 4700余万元,张某为3100余万元,梁某某为2500余万元,汪某为1500余万元,姜某某为1300余万元,王某某为1000余万元,朱某为760余万元,郑某某为1.28亿余元,其中1.27亿余元系帮助堵某某、朱某进行积分分配的数额。
另查明,夏某通过葛某某为xx(苏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苏州xxx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xxxx(上海)有限公司虚开优企宝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0份,票面金额合计395万余元。
2019年7月,堵某某伙同刘某某、唐某某等人成立颉沅公司、旻佳公司等,通过公司的“佳明福”平台,以优企宝公司相同手法向客户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至案发,共计向xx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南通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44家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49份,价税合计1.2亿余元。
其间,陈某某、李某某、周某、周某某、董某某等人以上述相同手法,通过优企宝公司运营部许某某,为颉沅公司完成虚开业务提供帮助。经鉴定,颉沅公司向易士多公司累计支付1亿余元,易士多公司向颉沅公司开具17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价税合计1亿余元,上述资金回流至旻佳公司账户,旻佳公司通过该账户将资金回流给客户企业指定账户。
2020年6月17日22时许,优企宝公司销售部经理、颉沅公司经营人堵某某酒后驾驶无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闵行区浦锦路江园路南50米处被侦查人员抓获。经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质量浓度为1.6mg/rn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2020年7月2日,秦某、赵某、冯某某、堵某某等17人先后在本市徐汇区宜山路801号贝岭大厦14楼、虹许路2007号产业园、闵行区漕宝路1467弄5区54号601室等地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显示,优企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秦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优企宝公司副总裁、舒柔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优企宝助理总裁冯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优企宝公司杭州分部销售负责人奚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优企宝公司销售部经理、颉沅公司经营人堵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优企宝公司运营部经理许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优企宝智能科技公司技术部经理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优企宝公司运营部员工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优企宝公司业务员葛某某、张某某、张某、梁某某、汪某、姜某某、王某某、朱某、郑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至两年多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或一万元。
此外,案件中关联的颉沅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颉沅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某等人同样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天津市数十家劳务公司也是因虚开普通发票被查!
以上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
为啥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是税局稽查的重点?看它们为什么虚开发票,你就明白了。
1、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是无形的,税务稽查难度较大。
不像商贸企业、加工制造业,有商品的出入库单、运输凭证、仓储凭证等。
2、虚开劳务费发票成本较低。
因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大多选择差额征税。对差额部分如社保费、工资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凭工资表、用工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这些凭证大多是自制文件,很容易伪造。
3、虚开劳务费发票市场大。
由于同行竞争压力大,从正规途径进货成本高,所以很多采购的原材料是没有发票的,尤其是建筑行业,这也造就了不少老板为了少交税而去买发票。
那么,劳务公司哪些税收风险易被税局重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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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发票的三个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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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公司走逃怎么办?!
遇到上游走逃怎么办?这是我们会计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拿过来的发票没法入账了,老板着急,你也着急,一不小心还会补缴税款得处罚!看完下面你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看到这问题来了,开具假发票的99%的都走逃了,找不到人了,我又去哪里要求上游公司,补开、换开发票呢?
来,我们接着看: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入账↓↓↓
在这里说几点:
1、必备材料第一个就是【证明】材料就是: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这个只要被认定走逃,都是可以去有关部门开具的。
2、第二个就是: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你得证明你的业务是合法的,你们真实存在的业务,如果你们连合同也拿不出,税务局的人又怎么会相信,你们之间是正规的业务往来。
3、第三个就是: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目的还是让税务局的人相信你。
其他辅助的证明材料可以包括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最后注意一点:
当然如果你发现自己收到的发票为假票,应该第一时间告诉领导,并通知报销者或开票方再次开具合规的发票。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向当地税务局举报。
财务人员如果无所作为,当税务局查到发票为虚假发票时,非恶意收取虚假发票的公司需要补税。而财务人员则需要承担连带的过失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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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正确识别虚开发票
老
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哦!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请注意: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发票查询途径: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
2)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
3)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
4)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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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税务局总找到你?
最后,给老板、会计们几点忠告!
为啥税务局总会找到你?请自查以下6个方面是否埋了雷: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这里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包括工资计算标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和据以发放的考核文件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包括发放的时间、地点、发放人、联络人,以及核实领取人身份的工作流程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最后,给老板和会计们几点提醒
提醒一: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等,且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一旦被查,真真是一查一个准。
提醒二:有的公司100名人员,竟然全部属于劳务派遣,占比100%,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提醒三: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等。
提醒四: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注意了,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