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明确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2、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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