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应急管理
近期,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文章,整理了近几年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第一起案例就是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共有8人被判刑。
2019年5月16日,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局部坍塌,造成12名作业人员死亡、10名作业人员重伤、2名管理人员和1名作业人员轻伤。
刑事责任追究(8人)
许某强,上海琛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陈某伟,南通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某华,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龚某玮,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某军,挖掘、拆旧、敲墙等施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沙某平,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吴某宇,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曹某楠,合作挂靠隆耀公司(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直接原因
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在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违法施工。
其他人员及单位处罚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1.相关国有企业人员(5人)
2.相关政府工作人员(11人)
1.建设单位,建议给予230万元罚款。
2.施工单位,建议给予吊销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给予230万元罚款。
3.建议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对昭化路148号一期改造项目中所涉及无证施工的比安公司、光敏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吊销顾某莎、陈某伟、曹某亮3名人员安全资质证书。
4.许某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顾某莎,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6.曹某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终身不予注册。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19〕7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监管,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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