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以来,如何编制一份优秀的招标文件一直是困扰从业人员的一大难题,如今终于得到解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4 - 2020)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5 - 2020)两个团体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文末附文本电子版获取方式。
笔者尝试着总结了近几年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规定,希望对阅读本文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有所帮助。除了园林绿化资质的取消,笔者还对近年来其他建筑业资质的调整进行了回顾,请大家耐心读到最后。
园林绿化相关规定调整历程
2017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住建部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
《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
一是从过去的侧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二是从过去全面考核企业条件向重点考核企业承担工程的能力转变;
三是从过去相对集中在上层的管理向注重加强基层管理的转变;
四是从过去的注重企业条件管控向注重企业行为结果评价管理转变。
2018年12月13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T/CHSLA 50001-2018)正式发布,2019年5月正式出版发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的编制,聚焦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行业改革需求,旨在实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品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2019年12月《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 团体标准正式发行,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2020年10月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二○年九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两项团体标准发布,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两个示范文本的制定与实施,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已经发布的团体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标准》一道构成了一整套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标准体系,将系统地引导、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促进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其他建筑资质改革历程
除了园林绿化资质被取消,还有哪些资质调整了?
近年来,住建部一直在做资质改革,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做过哪些调整?我们先带您一起回顾一下!
2014年11月,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
2015年,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同年,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017年4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删去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上缴营业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设计人员、工法数量、信息化等要求。
2017年9月,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资质。
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施行,对6件规章、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规章中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包括: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包括:
《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其中,《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的废止,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味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一起回顾一下从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7第7号)文件,暂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
附本次发布的园林绿化文件:
因文本正文内容过多,如想了解两个文本全文,请阅读文末原文自行下载电子版,或者扫码下载。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共114页)↓
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共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