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乱象丛生,衍生出建筑业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又吸纳大批农民工进入建筑行业。目前,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雇佣的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实际施工人与农民工的概念及界定
1. 实际施工人的概念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提出了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8月24日《关于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条件的建议的答复》称,“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2019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也对实际施工人进行了重申。但是,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及内涵在理论及实务上还存在争议,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判断尺度。故,对“实际施工人”进行清晰界定是一个法律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农民工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种新型劳动力。学术界也没有准确的定义。一般可以称为外来工,民工,外来务工人员。360百科中的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分为本地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两类。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二、实际施工人与农民工之间法律层面上的关系
包工头带领的农民工所组建的临时施工队或者施工班组,没有用工资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借用别人资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来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钱的行为,不管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都属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和克扣时,农民工只能向包工头主张劳务报酬权利。借用别人资质施工的包工头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虽然签订有劳务分包合同,根据《解释》的第二十六条、《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包工头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主张权利,但是发包人与农民工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农民工不能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业务入口 请填写信息!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姓名:
联系电话:
来访目的:
单位名称:
邮箱:
简要说明:
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客服专员: 1573838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