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犯罪既侵害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国家、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治乱”的重点打击对象。
宿州警方重拳出击,剑指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犯罪,成功侦破“8·01”系列串通投标案,摧毁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涉案标的金额逾1.5亿元。
今年8月1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宿州市公安局移送招投标领域异常数据线索,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01”专案组展开侦破。经侦查发现,2015年以来,马某伙同刘某某、杨某、陈某某、韩某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成立8家互有关联的公司,在数起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安排业务管理人员以不同的公司名义分别制作标书,根据调整系数、复合系数、下浮率,计算出不同的投标报价安排统一投标,工程中标后自行施工或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经济利益。
经统计,自2017年以来,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中标项目22个,涉及教育建设、水利工程、精准扶贫、旧城改造、机动车检测线改建等,中标标的合计1.5亿余元。
另经查明,马某等人还经常以每次2000元不等的价格借用他人公司资质投标,或将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资质借给他人投标,如最终以借用公司的名义中标,按照中标金额的1%至2%缴纳管理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前,串通投标具有比较明显的特点。首先,表现在对投标的绝对控制方面,一般由投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多家公司对招标项目通过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围标,达到绝对控制投标的目的。
以马某犯罪团伙为例,在宿州市的一次招标过程中,共有19家公司参与投标,而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自己控制的公司和借用他人公司资质的方式,共组织了17家公司进行围标,并最终中标该项目。
其次,群体犯罪明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与群体众多,并多属同类行业,且涉及报名、制作标书、缴纳保证金、项目经理参与现场开标等多个环节,因此,一旦出现串通投标行为,往往会出现群体违法犯罪现象,从而牵连到该地区整个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存在较大危害。
再次,标书基本雷同。从警方查获的标书看,许多内容有明显的重复,有的前后存在矛盾,甚至不属于同一地的公司,其标书的纸张、打印过程、封装手法等都是一致的。
办案民警表示,串通投标行为带来的巨额不法收益,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为提高自身中标率,大量注册一些无任何实质性经营的空壳公司专门用于串通投标,直接干扰那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投标,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使其他投标人蒙受经济损失,还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为此,警方发出提示:
一是公司资质“莫乱借”,可能受到法律打击。在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认定上,被借用公司资质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往往被以共同犯罪论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投标标书“莫乱做”,可能涉嫌共同犯罪。接受委托,在同一项目中为多家公司制作多份标书,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为串通投标犯罪的共犯,属刑事打击范围。
三是项目经理资质“莫乱挂”,可能面临失信和违法犯罪风险。建造师资质证书挂靠在相应公司的,一旦该公司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该项目经理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即便不涉罪,也将被纳入行会“黑名单”和失信人员范畴,给生活、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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